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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槐荫区,隶属于山东省济南市,位于济南西部,北与德州市齐河县隔黄河相望,南与市中区相邻,东与天桥区、市中区接壤,西邻长清区,是省会济南市四个中心城区之一。介于北纬36°37′—36°45′,东经116°47′40″—116°59′之间,东西最大横距约15.3千米,南北最大纵距约13.5千米。 总面积151.48平方千米。槐荫区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属温暖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 [3] 。境内段店镇田家庄遗址为济南地区发现最早的文化遗址;中共津浦铁路济南机厂党支部旧址是辖区第一个党支部诞生地、济南地区中国共产党组织早期活动地点之一。截至2016年,槐荫区下辖16个街道,常住总人口51.27万人。实现生产总值431.9亿元,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16.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11.8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0.9:26.9:72.2%。明代前,自现南大槐树东首向北穿中大槐树东街、经二路,至北大槐树西首,有一土石岗,南高北低,蜿蜒起伏,貌似长龙,岗上植树,抵御风沙。南大槐树一带,人烟兴旺,故名盘龙庄。